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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
索引号: K4563570-X-2018-0113001 公开目录: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: 2018年01月13日
主题词: 发布机构: 博州政府 文    号: 博州政函〔2018〕2号
 

博乐市人民政府:

你市《关于成立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请示》(博市政发〔2017〕14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将博乐市林业局与畜牧兽医局整合,组建博乐市林业和畜牧兽医局;单设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博乐市财政局不再挂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。

二、博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博乐市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均为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博乐市在机构编制总量内按规定调剂解决。调整后,博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仍为25个。

三、你市要尽快制定印发相关部门“三定”规定,并将落实情况报州党委编办备案。

此复。

2018年1月11日